小心!手機換現金 恐詐騙新手法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張瓊之/綜合報導注意!千萬別貪手機現金,以免因小失大。日前新北市府法制局受理2件消費者投訴案件,一是消費者聽信通訊行推銷人員電話、推銷免費手機,而向4家電信業者申辦16個行動電信門號結果推銷員沒依約定給消費者新手機,也沒負擔電信月租費,反倒讓消費者收到一堆欠費帳單;而另一爲消費者受他人慫恿分別向各家電信業者,申辦門號及手機,事成後主使人以1500元代價取走手機,卻沒依事前約定負擔消費者的月租費,導致消費者違約遭停話及積欠大筆違約金,至今各家電信業者都不願讓該消費者申請行動電話門號。因小失大 得不償失

消保官表示,依據「行動通信網業務營業規章範本」第34條及第38條規定,電信業者可按月向用戶收取業務通信服務門號月租費與通信費;而終端設備,如手機及用戶識別卡,可由用戶自行管理使用,若要交由他人使用,用戶仍應負責繳付約定費用

對此,消保官呼籲消費者,申辦行動電話手機應依自己實際需求,循正常程序申請,不要輕信他人誇稱「可以辦手機換現金」或「申辦門號可以代繳電話資費」等不實言論,更不要利用「手機梆約優惠方案」謀取不當利益,以免受騙。消費者一旦受騙上當,因此事屬消費者責任,電信業者還是會向用戶(即消費者)追償所有費用。

更嚴重的是,若門號(或用戶識別卡)被歹徒作爲犯罪工具使用,恐會背上犯罪共犯嫌疑人而吃上官司,消費者不可不慎,以免貪小失大,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