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獵人王光祿判3年半太重?臺東地院:已是最低刑度

槍枝應與時俱進 「自用」依法獵捕,王光祿顏大和提非常上訴。

地方中心臺東報導

臺東獵人王光祿被判3年半徒刑定讞,如今卻因爲爭議延燒,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認爲有關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原住民獵槍本來就該與時俱進;野生動物法的部分,原住民可以基於自用範圍內,依法獵捕野生動物;但這樣的說法,等於打臉當初偵辦的檢察官和判刑的法官

「我也不忍心啦,做兒子的我自己擔就好了……」,「孝子獵人」王光祿面對鏡頭強打親情牌,堅稱自己打獵無罪,判刑3年半定讞,原本應該在昨天入監,但因檢察總長顏大和(下圖)提起非常上訴而出現轉圜。

針對王光祿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部分,顏大和認爲,原住民的獵槍應該要與時俱進,不能永遠使用落伍土造獵槍;至於違反野生動物法的部分,顏大和表示,原住民可以基於非營利行爲,在傳統文化和「自用」範圍內依法獵捕野生動物。

這樣的說法等於打臉當初偵查的檢察官,但不少人也質疑,爲何王光祿會被判如此重的刑責?難道是他多年前曾因爲盜獵獲得緩起訴、累犯再觸法纔會重判?對此院方澄清,一切都是因爲「槍枝構造」的問題。臺東地方法院庭長馬培基(下圖)說,「王光祿所持有的這把槍枝是可以提供擊發制式霰彈的獵槍。」

換言之,王光祿持有的獵槍可能造成強大殺傷力,明顯違法;對此王光祿也承認,他的槍枝和傳統獵槍構造的確不一樣。事實上,法院已經對他從輕量刑,馬培基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部分,最低刑度是3年以上,違反野生動物法的部分,最低刑度是6個月以上,所以這兩個罪加起來判3年6個月,其實從刑度來看都是從最低刑度。」

至於槍枝從何而來?王光祿始終供稱是「撿到的」,但知情人士抱持保留態度。「或許是別人做的不敢去申請(持有槍枝),就放在工寮,要去使用槍的時候直接到工寮去取。撿到的機率不高啦!哪有滿山遍野都是槍?」

無論如何,一邊是原住民維護傳統的爭議,一邊是國家法律尊嚴,但法律遇上敏感話題是否真該轉彎,確實值得深思。(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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