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啓大反同婚:一隻蟑螂後面有幾百只

挺、反同婚者昨在立院公聽會激辯,兩岸仲裁人律師謝啓大高舉反對大旗。她說,修法是爲社會需要,不是要造成社會騷動,強調她贊成同性可相愛,擁有伴侶和準婚姻權,可另立法保障同志

謝啓大說,法務部研究各國同性伴侶情況,沒有納入「骨牌效應」,很多人說同婚是少數,但「如果我看到一隻蟑螂,不表示只有一隻蟑螂,牠後面有幾百只蟑螂」。

修法應考慮骨牌效應

她表示,臺灣社會並不歧視同志,如過去兩次總統選舉,都有人攻擊候選人有同性、雙性戀傾向,但他們照樣當選;候選人公開有亞斯伯格症,一樣能夠當選,沒有因此被歧視。

謝啓大也說,不是爲了要防止歧視,變成大家的婚姻都一樣,「我們可以用權益保護法去保護他,但我們不應該爲了怕被認爲歧視,讓多數人成爲同志」。她也形容,不必爲了保障視障者、殘障者,就把所有道路改成導盲磚、殘障道路。

可另立專法保障同志

長老教會牧師蔡維恩大法官釋字554號質疑,家庭是《憲法制度性保障,不能用修法程序來改變家庭的定義架構,應該透過修憲程序,或大法官會議重新解,強烈反對草率修法。

他也質疑,同婚修改《民法》是否有違憲之虞,「若違憲的話,公聽會都不用辦了」。蔡多次在會議中途提出要求,要公法學者官員認定有無違憲,但主席許淑華裁示與本次公聽會主題無關,建議下次公聽會再討論。

護家秘書長張守一表示,曾接觸異性戀家庭有同志小孩,讓父母難過難堪,甚至喊着要去自殺;若修法促成孩子變成同性戀,那民衆是否要去找立委抱怨?張更說,如果同婚可以,國外有人要跟摩天輪汽車結婚,反問現場大家「這樣可以嗎?」

前立委、21世紀智庫召集人雷倩表示,同性戀者權益是該受保護,但對於同運團體主張修改《民法》,應再審思,或許能透過公投決定;對於同性戀者權益,如繼承、臨終醫療、收養等,可採用單點修法、另立特別法,都不失爲保障同性戀結婚權益的方式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