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三星S3新手機照片 工程師二審判賠250萬元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家受臺灣三星公司委託測試認證Galaxy S3手機科技公司,控訴洪姓工程師在手機上市前擅自將手機照片po上臉書,請求給付違約金臺幣500萬元,高院判工程師付250萬元。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公佈的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是某科技公司新竹實驗室的工程師,與公司簽有保密切結書,若洪男違反保密約定,需負擔損害賠償

公司控訴,他們在101年4月間受臺灣三星公司委託,針對尚未發表的Galaxy S3手機進行測試認證,洪男竟拍下4張原型機的照片,並上傳至自己的Facebook,導致手機照片外流,臺灣三星公司發現認爲商譽受損,下令3個月不給他們任何訂單,連這次受委託的測試報酬31萬1500美元(近臺幣1000萬元)也不得收取,請求洪男賠償懲罰性違約金500萬元。

洪男主張,手機外觀非屬商業機密,且規格功能並未外泄,他沒有違反保密切結書的約定,只是一時好奇,並非故意侵權,若使公司受有明確損害,而他應負賠償責任,請求酌減賠償金

法院一審審理認爲,洪男違反保密切結書所定的保密義務,又手機外型也是吸引買家的重要因素,洪男使公司於3個月內未能接獲臺灣三星公司的訂單,損失非微,審酌洪男須獨自撫養1名子女等,認爲兩造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判洪男給付250萬元。公司提起上訴後,高院仍判洪男給付25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