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彥安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謝彥安:泵送業不當加水 供應商遭殃

謝彥安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謝彥安

以現今國內營造工程、民間建築作業流程及模式,一般來說,預拌混凝土材料送至施工現場時屬半成品狀態,需透過泵浦車壓送至目標位置進行澆置,此一過程中若發生遭加水而導致混凝土品質變異。謝彥安指出,後續發生的法律責任、求償歸屬,應分別從業主、營造廠、預拌混凝土廠與泵送業來一一探討。

謝彥安表示,一般而言,如工地現場發現壓送車加水,又經過後續相關檢驗發現混凝土強度不合格,營造廠可以依照與泵送業間的壓漿合約進行求償、或依照民法承攬篇的瑕疵擔保責任等規定求償,求償範圍包含拆除重作或補強等費用。

但因爲民法承攬篇之民法第514條,求償上有一年短期時效限制,常常營造業於工地現場發現壓送車加水,到真正向泵送業求償時間已經超過一年,此時,營造業常轉頭向混凝土廠求償強度不合格之部分。

因爲混凝土廠與營造業間的供料合約,屬於買賣契約之性質,可以依照債務不履行求償,有15年時效,故混凝土廠就可能要揹負被求償風險。

另一種狀況,因爲壓送車加水往往不容易發現,如其有加水但未被發現,但因加水導致混凝土廠供料混凝土中的水泥量等配比遭稀釋,致後續混凝土相關強度試驗不合格,因此混凝土廠反遭認定違約而被營造廠求償,相當於揹負莫須有罪名,此時法律責任越趨難以釐清。

謝彥安指出,要避免混凝土施工中遭二次加水情況,可從推動工程由第三方單位進行驗證或建築履歷方向努力。施工中由第三方公正單位派人到場監督,包括灌漿之前中後進行檢查等,確保施工之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