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殺人逃死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卻要連帶賠368萬定讞

高院今判,呂炳宏及兩名股東須與依涵賠償368萬元。(圖/資料照)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八里雙屍命案震驚社會,主嫌謝依涵今年1月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且最高法院4月1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民事求償部分死者張翠萍母親向謝女、呂炳宏及2名股東提起連帶賠償,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見解,判4人應賠償張母368萬多元定讞;至於死者陳進福2名兒子提求償部分,則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謝依涵2013年2月任職新北市八里區媽媽咖啡店長時,在飲料中以藥物迷昏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後,持刀殺害2人,並棄屍於淡水河畔紅樹林,取走張翠萍的皮包後,再變裝盜領陳的存款35萬元臺幣,犯後鎮定報案,還若無其事應訊,但被檢警識破。謝依涵從一審到更一審均被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卻兩度撤銷原判決,認爲其「矯治可能性高、再犯可能性低」,更二審首度改判無期徒刑,而最高法院今年4月19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更二審見解,判謝依涵免死,全案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張翠萍母親向謝依涵、呂炳宏及股東陳唐龍彭元忠4人提起連帶賠償,一審判謝依涵須賠償368萬;二審法院則判呂炳宏及另外兩名股東也得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元,最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判謝依涵等4人須賠償張母368萬元定讞。

至於陳進福2名兒子提求償部分,二審法院認爲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但最高院認爲,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是在發生命案後,營業項目才申請新增飲料店,是否有連帶賠償責任,仍有待釐清,因此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命案,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