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臺灣高院判決中指責:政風人員淪爲打手 

臺灣高等法院在判決中指責政風人員,淪爲打手。(圖/達志示意圖

文/葉毓蘭

今天有媒體用了相當大的篇幅報導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六年前辦理一宗標案時,立委辦公室檢附檢舉信指涉弊案;兩名高階公務員被函送偵辦,檢方查無不法簽結。兩人不甘節省公帑卻遭構陷,官司折磨,自訴兩名政風人員誣告,臺灣高等法院雖判政風人員無罪,但罕見地在判決中指責政風人員行政疏失而造成傷害,淪爲打手。

這個新聞重要性,不在於被檢舉的是高階文官,而是在於目前的檢舉被濫用,打擊公務人員士氣,更嚴重影響臺灣的行政效能整體競爭力

本案的被害人之所以對於政風人員提起誣告之訴,主要因兩名政風人員接到立委辦公室檢附的檢舉函,指控鐵工局總工程司劉慶豐遭檢舉接受招待赴法國巴黎紅磨坊,但是劉慶豐在那段時間沒有出境紀錄;兩名政風人員其實只要釐清檢舉函提出的四項疑點,查無不法實據就應結案,但他們卻將案件送辦。

類似的案件其實在警界發生最多。警察機關對於匿名檢舉的案件,早該以不受理處理,但是又經常以「無風不起浪,空穴來風」自己嚇自己;而廉政署與政風室更常常在處理這些沒有實據的案件時,對警察機關大事搜索,在媒體上製造一種已經罪證確鑿找的假象當事人司法凌遲,被剝了好幾層皮後即使能夠獲得清白,但是早已意志消沉。

去年大約此時,高雄市警察局大隊副大隊長也被廉政署、政風室兵分十三路搜索,更發佈新聞影射涉嫌人罪證確鑿,事後證明純屬濫訴,所謂的幾位「嫌疑人」都已經以罪證不足不起訴結案,但是名譽受到的傷害,又要如何才能回覆?對於未能善盡查證責任(或缺乏專業)的政風人員,只能像高院判決一樣,有行政疏失但不算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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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葉毓蘭,警大退休教授原文刊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