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竹竿性侵案遭判刑 監院員工告4長官違法調通聯!法判無罪:王建煊下的令

監察調查人員因泄漏案件調查報告已被判刑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監察院在2010年間調查臺中女童竹竿性侵案的偵辦違失案,在結論確定前,有媒體大幅報導調查報告內容監院發現是內部林姓調查人員私將資料交給記者,林男因此被法院依泄密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後,回頭控告4名監院長官涉嫌違法調取他的通聯記錄,臺北地檢署4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臺中林姓女童在1996年12月29日遇害,被人發現時,因下體遭人以竹竿傷害,小腸斷裂只剩下8公分子宮脫落,雖保住生命,但無法正常進食、排泄,只能靠點滴維生,可憐的她,在2009年3月離世。

案發當時,臺中檢警懷疑謝振茂涉嫌重大,調查後根據謝男自白等事證,起訴殺人未遂等罪,但案件在三級法院來回纏訟13年,謝男僅3次被判有罪、7次無罪,其中更七審法官認爲,警方採證瑕疵證物「竹竿」上未採集到謝男的指紋,加上林姓女童指認程序有問題,判謝男無罪,最高法院2010年駁回上訴確定。

▲泄密的監院調查員指控長官違法調取他的通聯。(示意圖/視覺中國)

當時監委高鳳仙展開調查,認爲檢警偵辦竹竿性侵女童案有重大違失,但是有媒體在監院委員會決議公佈前,就搶先報導調查內容,指出謝男是遭刑求才承認犯行檢察官未到現場勘驗等違失,監察院政風室調查後,將林姓調查員函送泄密罪。

謝男在2015年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後,不滿監察院私自調取他的通聯記錄涉嫌僞造文書,控告監院秘書長陳豐義、副秘書長許海權、政風室主任謝潮炎、政風室秘書林仁監等4人,但檢察官調查認爲,當時4人是依據監院長王建煊指示執行公務,且當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並未明定調取通聯須經法官覈准,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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