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視障乘客出站 女站務員突遭勾脖子埋肩頭

新營火車站一名女站務員今年間協助視障乘客出站,卻遭到該乘客性騷擾。(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47歲男子爲視障人士,今年8月間於臺南新營火車站接受女站務員領導出站,未料男子突然用手環住站務員脖子,還把頭埋在肩膀上,遭到站務員控告性騷擾。臺南地院審結,依犯性騷擾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爲視障人士,今年8月21日晚間7時許於新營火車站內,接受女站務員A的領導出站,男子利用A女帶領搭乘電梯時,趁A女不注意之際,將原先搭在A女左肩的手,環勾住A女脖子,並將頭部埋在A女右側肩膀與臉頰之間,因A女深感冒犯,事後向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報案處置。

男子接受偵訊時坦承不諱,檢察官覈對A女在警詢與偵查指訴,以及派出所案件受理紀錄表、性騷擾事件申請書、電梯內監視器畫面及車站內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男子自白與事實相符,堪認罪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男子起訴。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男子利用電梯狹小的機會,趁A女不注意時性騷擾,女性的臉頰與肩膀,並非我國一般正常社交禮儀所能任意觸摸的身體部位,若未經本人同意就觸碰,足以引起本人嫌惡,酌情後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