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公司因未按時發貨被判賠20元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李某某與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20)粵0192民初41116號,審理法院爲廣州互聯網法院。

該判決書顯示,2020年6月14日,原告李某某在被告淘寶平臺和翊公司經營店鋪“辛有志嚴選”購買“辛有志嚴選棉密碼日用夜用衛生巾”一件,訂單詳情頁面顯示“發貨時間25天內發貨”。該訂單發貨時間爲2020年7月10日,7月13日李某某簽收後告知店鋪客服收到的是紙尿褲,7月15日,客服回覆稱李某某購買的產品驗貨瑕疵無法按規定發出,7月17日客服稱可能訂單錯誤地址,詢問給李某某重新補發還是退回部分貨款等。原告李某某以商家虛假髮貨,不斷的欺詐,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將被告訴至法庭

法院認爲,被告和翊公司在商品銷售時宣傳“25天內發貨”,與實際發貨時間存在差異,被告店鋪宣傳頁面標註的發貨時間與實際不符,導致李某某合法權益受損,構成違約。鑑於李某某當庭自認已收到退款,最終判決被告和翊公司另行賠償20元。

天眼查App顯示,辛有志(辛巴)爲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疑似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