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包租代管列張淑晶條款? 內政部限制「電費、轉租條約」

內政部訂立新版包租代管契約,未來民衆租屋將更有保障。(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陳韋帆臺北報導

新版「包租代管」契約將在6月1日上路,根據內政部公告,新版合約房東每月最高可享6千元租金所得免稅額,房客部分不得再任意轉租;合約也強調不得任意向房客收取電費以謀取暴利。內政部表示,有鑑於過去惡劣二房東事件頻傳,此次新版契約是爲房東、房客雙方權益,包租業也應符合新制契約,以建立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租屋的居住環境

內政部於今(108)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表示,包租業屬專業二房東」的角色,應善盡「替房東管理房子,以及對房客負責」兩方義務

新版公告之包租契約,主要針對「二房東與房東」之間,包租業應善盡的義務、責任外,也針對房屋管理的部分增加系向,包括執行日常修繕維護事務製作紀錄等。

此外,物管業應在與房客簽訂轉租契約後,30天內書面寫明轉租範圍、期間、房客的姓名等相關資料通知房東,讓房東可清楚瞭解租賃大小事,讓房東隨時掌握收租、房客等相關資料、安心出租。

爲鼓勵房東委託包租業經營,還有租稅優惠可以減免,例如包租契約期間達1年以上者,房東可享每屋每月最高有6千元租金所得稅的免稅額,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得以擁有必要損耗費用之53%扣除額

內政部說,如此一來,房東將物件交給物管業者,既放心又省時間,同時內政部給予的租金所得稅額優惠,也可以省下金錢,可以說是「省錢又省時、一舉兩得」的作法

另外,針對日前惡房東張淑晶事件,造成諸多房東與租屋民衆權益受損。內政部表示,對於房東房屋安全保障部分,合約也有新增「房客不得再轉租他人的項目」;房客安全部分,也增列契約不得訂立超過臺電夏季費用之最高金額

內政部說,包租、轉租2項契約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民衆或業者如果想更進一步瞭解租賃條例相關子法租約內容,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