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0-18歲教養場所嚴禁美豬 市府立專案組「檢出瘦肉精罰2億」

新北輔導稽查食品業者,落實「萊豬清楚標、民衆安心購」。(圖/衛生局提供)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自110年元旦起,中央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並放寬豬肉萊克多巴胺殘留限量產地標示新規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立即跨局處成立專案,加強輔導業者原產地標示,並須依照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登錄於新北市食材登錄平臺,標示不實者最高可處2億罰鍰;以及0-18歲教養環境供膳場所,一律採用國豬肉產品

市長吳明機指出,中央開放萊豬進口,新北市自9月起已針對轄內肉品進口商、肉品工廠餐廳、大賣場及市場攤販等進行豬肉原產地標示輔導,預計年底前完成5000家次。110年1月起將擴大稽查並提升檢驗量能,抽驗肉品來源追溯及原產地標示,不合格者將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吳明機表示,新北市也會在年底前與午餐團膳業者變更契約,要求供膳場所如託嬰中心幼兒園、課照中心、學校等,豬肉一律採用國產肉品。另一方面,新北市會透過跨局處合作,包括農業局做好肉品溯源、衛生局擴大稽查抽驗食品、經發局加強對肉品加工廠商輔導,結合政府與民間的能量,從各環節阻絕萊豬進入學生口中,用具體行動來守護孩子安全。

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說明,倘未依規定標示豬肉及其原料原產地,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3萬至300萬罰鍰;產地標示不實者,依同法第45條,可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如檢出萊克多巴胺超標,依同法第44條,可處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

許朝程進一步指出,爲強化食材溯源及資訊透明,新北市於107年底通過食安自治條例也能讓市民隨時檢視肉品來源。自治條例第7條規範公告之食品業均須依規定在新北市食材登錄平臺登錄豬肉原產地,倘未依規定登錄者,可依本條例第17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3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本市市民飲食權益

新北市政府日前號召新北市餐盒同業公會、食材供應商、幼兒教保團體、託嬰團體、補教團體、家長團體等14團體代表及學校校長,由侯友宜市長親率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農業局及經發局相關執行團隊,共同宣誓供應國產豬。

侯友宜當時表示,0-2歲的托育機構、2-6歲的幼保機構、7-18歲學校及補教機構,是肩負成長期孩子生活的主要環境,市府特別號召各業者及團體響應,從0-18歲所有教養環境供膳場所如託嬰中心、幼兒園、課照中心、學校等,自明年起採購豬肉都一律採用國產品。他也特別要求教育局務必在年底前完成各校午餐契約變更、增列罰則,公開肉品來源訊息,並請農業局做好肉品溯源、衛生局擴大稽查抽驗食品、經發局加強對肉品加工廠商輔導。

▲新北市輔導及稽查食品業者,落實「萊豬清楚標、民衆安心購」。(圖/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