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動保處主動寄通知書 提醒帶寵物打狂犬病疫苗

新北市動保處提醒飼主每年爲貓犬注射狂犬病疫苗。(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爲預防狂犬病,新北市動保處每年6月至10月會發送大量通知書及簡訊,提醒市民每年爲家中犬貓和食肉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接到通知的民衆無需驚慌,不是要裁罰民衆飼養的動物未施打狂犬病疫苗,而是提醒民衆應帶動物至動物醫院施打狂犬病疫苗,確保動物的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

動保處表示,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及新北市政府2016年公告規定飼養犬、貓、貂、浣熊、小熊貓、狐獴、鼬及臭鼬等寵物飼主應每年完成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違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另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寵物之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辦理登記,違者可以同法第31條第8款規定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

據瞭解,臺灣進口的狂犬病疫苗以鋁爲佐劑的死毒疫苗爲主,但也有進口無佐劑的狂犬病疫苗。許多養貓飼主自行上網查詢資料,擔心含有鋁佐劑的疫苗可能引發局部炎症反應,導致腫瘤生成,而不願帶貓只前往醫院施打疫苗。

動保處說明,關於疫苗佐劑的爭議,疫苗的生產國如歐盟、美國及日本等,未曾因貓只施打狂犬病疫苗產生部位肉瘤的問題,要求有佐劑疫苗下架或禁止使用,且國內已有進口無佐劑疫苗,供民衆更多選擇,另外民衆可以諮詢獸醫師評估施打疫苗方式,以降低可能導致貓只產生肉瘤風險,故飼主還是應每年帶貓只施打狂犬病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