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動保條例三讀 出門沒系煉繩最高罰1.5萬

新北動保條例三讀 出門沒煉繩最高罰1.5萬。(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21日三讀,其中規定飼主帶寵物出門須系煉繩、用箱籠或其他適當管控方式,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將罰3000元至1萬5000元。全案最快明年實施。

新三讀的自治條例中,飼主不續養須通報動保處,並有30天的冷靜期,另獸醫院發現動物受虐、棄養,有義務通報動保處;其中也新增17條新增條文,任何人不得販賣山豬吊等攸關動物受害問題,私有地主不得拒絕主關機關要求排除。

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應提供定型化契約給購買者,違反規定者將被開罰;爲保障高齡、殘疾毛寶貝需求,新北市也納入動物照顧服務管理,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符合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

至於常見飼主帶寵物散步沒煉繩引發公安事件,也將有法可管,此次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依體型及種類,使用煉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管控寵物行動,而不遵守規定飼主,將可被裁處3000元至1萬500元罰鍰,並得依次裁罰,以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造成不可挽回傷害。但考量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不受此限。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新北市是友善動物城市,動保自治條例主要補充動保法規現階段不足之處,從飼主、場域負責人、獸醫診療機構、動物長照機構等多方層面,加強相關人員照顧動物責任。呼籲市民朋友攜手共創友善動物居住環境,提高社會保護動物意識,健全動物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