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交友服務陷阱多 男多女少勿衝動

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查覈7家實體及網路交友業者的定型化契約,結果大致符合規定。(新北市法制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不少單身男女爲追求良緣而付高額費用參加婚友社或網路交友服務,但消費爭議也頻傳,新北法制局消保官去年6月至今年5月,共接獲42件有關婚姻媒合或交友APP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其中實體媒合服務37件,約佔整體案件數比例88%,相關消費爭議大部分案件皆已和解退費。

消保官鍾佳儒指出,42件的消費爭議類型可歸納爲消費者對解約條件、退費金額及退款流程無法接受;對業者提供的排約頻率、次數、對象等媒合服務不滿意;以及對業者口頭行銷內容、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締約過程有疑義。

消保官4月至5月會同民政局,查覈5家實體及2家網路交友業者的定型化契約,部分業者漏未記載「消費者得於覈准7日內不附理由解除或終止貸款契約條款」,經消保官現場行政指導補正後,結果大致皆符合「交友服務注意事項」規定。

消保官呼籲,內政部雖已訂定「交友服務注意事項」,但其性質僅屬行政規則,對業者規範仍屬不足,建請內政部針對交友服務業儘速訂定「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管理規範,加強保障消費者。

最後並提醒消費者,使用交友服務男性遠多於女性,並不是繳愈多錢就有愈大的機會找到合適的對象,應秉持「多看、多詢問、多比較」三原則,切勿在俊男美女店員的柔情攻勢下衝動簽約,免得事後破財又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