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察求績效僞造通知書 坦承犯行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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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察局林姓及魏姓等4名員警前年因爲警政署針對提款車手展開「斬手專案」,他們爲達成績效僞造到案通知書臺灣高等法院考量4人只是執法上有所瑕疵而已,且犯後坦承犯行,都依公務員假借職務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給予緩刑3年宣告。可上訴。

前年分別任職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永和分局及三峽分局等4名員警,僞造到案通知書後,再向檢方聲請拘票,讓檢察官誤認爲通知書合法送達後涉嫌人仍不到案,因而核發拘票讓員警將涉嫌人拘提後,移送到檢方。

新北地方法院將林姓員警等人各判刑1年4月到2年不等刑期,高院認爲他們犯罪動機是爲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而追查詐欺集團及車手,保障人民權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都給予宣告緩刑3年,並命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