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宣導幼童安全 勸勿使用「寶貝氣囊」

中和分局長親自到市場宣導兒童乘坐機車安全。(王揚傑翻攝)

高雄曾經發生一起實際案例,一名父親騎機車載着三歲女兒結果不慎高速撞上停在路邊的小貨車力道猛烈機車頭變形全毀,也導致站在踏板的女兒被夾死。警消趕到時,發現他女兒是站在機車腳踏板上被載,高度剛好在機車龍頭後方,因機車猛然撞上小貨車,頭部首當其衝,腦門猶如被前後夾擊,當場身亡。

新北警局表示,許多家長騎機車載小孩出門,「小孩太小抓不住,站前面比較看的到」「一打二,大的坐後面,小的站前面」對於小朋友站在腳踏板的位置都感到習以爲常,並不知道此舉已觸犯法令。機車於附載人員時,應坐於駕駛後方的固定座位,且只得搭載1人,縱使系搭載兒童時,亦是如此。如駕駛人於機車踏板上供兒童站立,或另設臨時座位供兒童乘坐,皆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將處罰鍰300到600元。此外,如附載之兒童未戴安全帽,還要另外處罰500元。

今(13)日上午9時許,中和分局長林故廷轄區員警親自前往市場進行「兒童乘坐機車安全」宣導。

中和分局長林故廷再次提醒,「騎機車載孩童要切記「三不」原則:「不」能站踏板、「不」能加座椅及「不」能用揹巾;也應熟記「頭、手、綁、穩」四字口訣:「頭」戴安全帽、「手」緊抱大人、「綁」緊後揹帶及「穩」坐後座;如過小的孩童,宜另以適當的交通工具搭載,雖以機車腳踏板搭載孩童很方便,一旦發生突發狀況時,將造成孩童極大的傷害,造成難以彌補的憾事,爲了孩子的安全,絕對不要讓您的寶貝成爲「人肉氣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