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生育獎勵 同性配偶也能領

新北市民政局修正「新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放寬生育補助獎勵的認定。圖爲戶所登記圖。(新北市民政局提供/葉德正新北傳真)

新北市民政局修正「新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考量臺北、桃園與基隆屬同生活圈,3市遷入新北視爲連續設籍,滿10個月即可請領一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同時原要點「婦女」二字刪除,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的新生子女,同樣也有獎勵金。

新北市研考會指出,新北市府1月1日起將推出25項新措施,希望持續從制度面與服務面進行變革與精進,提供民衆更優質、便利的生活。

其中最大變革新北市民政局修正「新北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考量新北與基隆、臺北、桃園形成共同生活圈,明年元旦起,民衆申請生育獎勵金有10個月的設籍時間資格限制,但若先前住在基隆、臺北、桃園的時間也能計算在內。

民政局舉例,父母雙方其中一人先前住在臺北6個月,目前遷入新北4個月,加起來還是能算10個月,可請領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

隨着同性婚姻合法化,民政局也將補助要點的「婦女」刪除,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所生子女,亦可申請生育獎勵金,明文保障同性婚姻權利,不過強調要是「新生兒」。

研考會指出,在精進服務部分,自3月起交通違規逕行舉發便民服務網增設「影像查詢」功能;自6月起新北校園通APP新增「教育在地通」功能;「建照預審」、「國中學術性向資優鑑定」、「速件櫃檯」及「都市更新」等案件將實施線上申辦。

另爲完善無煙環境建置及維護,自1月起針對依菸害防制法公告的禁菸場所,擴大爲禁止吸用、使用或啓動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違者可處2000到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