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買地規劃陳誠墓園 未辦產權移轉遭監委糾正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設於新北泰山區的前副總統陳誠墓園(現已修建爲辭修公園),遭到原地主檢舉未辦產權登記,40多年來仍屬私有地,經過監察委員陳建民高鳳仙調查後,認爲政府居然只以一張公文主張當年已付錢收購土地,損害國家與地主權益,3日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位於新北市泰山區的辭修公園。(圖/取自新北市泰山區公所網站)

報告中指出,原臺北縣政府與泰山鄉公所(現新北市政府及泰山區公所),在54年間辦理協議價購同榮段1143地號等25筆土地,作爲前副總統陳誠墓園使用,不熟悉法令,輕忽程序,未追蹤列管,又未積極謀求處置,產權登記先後停頓40多年,迄今仍無法辦理,有重大違失。

監委認爲,部分地價購後仍由私人佔用,並未確實做爲墓園使用,但在訂定都市計劃時,直接劃設爲住宅區墓地用地,又與相鄰土地合併作爲「辭修公園」,實際使用情形偏離原取得目的;而部分私人佔用土地劃設爲「住宅區」使其合法化產生使用上極大差異不合理性,並衍生後續地上物處理問題

而政府對於本案土地取得居於主導地位,應當負擔更多責任義務,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已具領地價事實,應提出受領地價或印領清冊等具體文件,以資證明,不應該只憑行政院61年公文及法院判決,就認定土地所有權人已領取地價。

監委強調,國家強制徵收土地,應於地價補償費發放完竣,才取得所有權,以一般買賣方式取得者,更應遵守此一原則主管機關在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已受領地價尚未釐清前,就認定該土地爲已取得的公共設施用地,顯有不當。

但主管機關面對多年爭議,未盡速謀求解決方法,而本案土地無法完成產權移轉登記,所衍生稅賦問題,也未一併納入考量,有嚴重怠忽。因此,監察院內政少數民族委員會決議通過監委所提出,對新北市政府的糾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