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審計處連續31個月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立機構應進用3%的身心障礙者。圖爲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立機構應進用3%的身心障礙者,但據勞動部定期公佈的「全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中,新北市審計處連續31個月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最久,而財政部所轄的臺灣金融控股公司也連續21個月未足額進用再次之。

據勞動部今天發佈的4月至5月全國進用身心障礙者未足額進用公立單位中,其中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附設民衆診療服務處不足額進月3人最多,疾管署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則以未足額進用2人次之。

而私立單位則以廣達大立光以分別未足額進用14人最多,緯創中原大學分別以未足額進用12人再次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組長施淑惠表示,如未足額進用的公私立單位,需要繳納基本工資的「差額補助費」,而若採用僱用部分工時身心障礙者每2人可抵用1個定額進用名額,而聘用重度身心障礙者1人可抵用2個定額進用名額。

另依行政院人事總處「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的公務機關,逾三個月仍未進用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告誡該機關,督促儘速進用;而逾9個月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機關首長政務人員、民選首長或民意機關首長者,應至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報告其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情形,並提出限期完成進用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