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詐助理費 承認部分犯行300萬交保

新北議員曾煥嘉因涉嫌詐領助理費128萬多元遭起訴,他在移審庭上承認部分犯行事實,遭法官裁定3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記者蔡雯如攝)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以蔣姓徐姓、林姓3名人頭助理名義,向新北議會申辦公費助理薪資,詐得助理補助費128萬1727元,遭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3時召開移審庭,曾煥嘉在庭上承認部分犯行事實,遭法官裁定3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曾煥嘉家屬也在1個半小時內交付完具保金,陪同曾離開法院

曾煥嘉在法庭坦言辦事不力,未監督員工、助理動向。他向法官表示,自己年前就已被裁定羈押,期間名下建設公司的兌款、員工請款和年終皆無法處理,且已繳回犯罪所得、自白,請求交保,並答應法官傳喚都會遵期到庭,不會以議會開議,或其他理由請假。

檢方起訴書指,曾煥嘉私下經營水族館,水族館內的蔣姓、徐姓員工未從事曾煥嘉議員助理的工作,但曾卻在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間申報2人爲公費助理,支領助理補助費40萬5227元,並分別將助理費匯至蔣姓、徐姓員工戶頭,作爲養魚業務的薪資。

另外,曾煥嘉的林姓助理2013年11月間發生車禍,無法再勝任助理工作,從2016年起未再擔任助理,轉往曾煥嘉父親曾文振建案工地打雜,但曾煥嘉卻未更動助理名冊,2016年至2017年持續佯裝聘用林姓助理,領取助理補助費,甚至在2017年間分別調薪2次,將林姓助理薪資調升至3萬5000元,期間詐領約87萬6500元 ,而曾也將助理費當作是私人勞務薪資匯至林的戶頭。

檢方表示,曾煥嘉期間詐領公費助理費用高達128萬1727元,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曾煥嘉,另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蔣姓、徐姓、林姓人頭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