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痛痛女學生」打HPV疫苗6天全身腫痛 淚告衛福部逆轉!

▲ 「痛痛女孩家屬出面,盼正視HPV疫苗不良反應。(資料照/記者趙於婷攝)

記者許力方臺北報導

新北學生Bella於2016年9月在某國中接種HPV疫苗第二劑,施打6天后陸續出現關節疼痛症狀,疑似誘發「痛痛病」,向衛福部申請救濟被駁提起訴訟一審勝訴判賠,當時爸爸與其他家屬出面,呼籲衛福部不要上訴,但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17日判決原審廢棄,發回更審。

衛福部推動公費HPV疫苗接種,因對沒有性行爲或未受到感染的人最有效,補助對象爲國中一年級女生未料卻出現不良反應案例。Bella於2016年9月30日在新北市某國中接種HPV疫苗第二劑(製造廠GSK,保蓓疫苗Cer-varix,批號AHPVA292AC)後,10月6日起陸續出現雙膝後膝膕痛、雙肩痛、雙手肘內側彎曲痛、定踝痛等症狀,疑似接踵疫苗誘發幼年型關節炎,12月13日向衛福部申請救濟。

▲痛痛女孩爸親筆紀錄女兒病況,呼籲衛福部不要再上訴。(資料照/記者洪巧藍攝)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組審定,認爲女學生的病情與疫苗無關,決議不予救濟,但給予醫療補助3萬元,她不服原處分提起訴願遭駁回,於2017年11月29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並覈准89萬多元的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受害救濟爲社會補償因果關係應從寬認定,且因果關係事實不明時,應由衛福部舉證證明關聯,但舉證仍有不足之處,2018年判決女學生勝訴,應覈准賠償。爲臺灣第一件求償的痛痛病個案

最高行政法院17日判決指出,舊審議辦法雖將審議小組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分類爲「相關、無法排除及無因果關係(或無關)」3類,但對於如何判斷是否相關、無法排除或無關,並未爲進一步規定;新審議辦法分類爲「相關、無法確定及無關」3類,原審以新審議辦法「無法確定」在構成要件上,增加舊審議辦法「無法排除」所無的要件,且較「無法排除」的認定方式更爲限縮,因此認定,原審應適用原處分作成時即舊審議辦法規定,不利於衛福部的判決,適用法規有錯誤,判決一審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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