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分局搬新家 員警忙到遺失尿液檢體慘遭送辦

臺北地檢署

新北市警新店分局今年4月對陳姓男子採尿檢 驗,但事後陳男尿液檢體和案卷去向不明,警方依湮滅證據罪將承辦李姓員警送辦,臺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新店分局當時剛好在搬家,李員因沒把東西收好,不慎遺失,檢察官因湮滅證據並不處罰過失犯,25日不起訴李員。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碧潭派出所警員,4月22日攔查陳姓男子,在他身上發現1具毒品吸食器, 陳男帶回派出所調查,警員將卷證及尿液檢體送交新店分局處理。

當天輪值的新店分局偵查隊李姓警員把卷證及檢體都放在公文櫃上,剛好分局4、5月忙着搬家,李員在搬家後,才發現檢體和卷證不見,趕緊自行向上級呈報。

警方調查,李員和陳男沒有關聯,沒有幫忙掩護動機,應是忙着搬家而不慎遺失,但仍將李員依湮滅證據罪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認爲湮滅證據不處罰過失犯,今依罪嫌不足,不起訴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