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隨機殺人逃死 自誇「演神」還霸凌室友餵馬桶水

2020年3月13日晚間11時許,23歲王姓男子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民權路口持生魚片刀捅死33歲林姓男子。(翻攝照片/葉書宏新北傳真)

犯下新店隨機殺人案的男子王秉華,前年因吃飯問題與妻發生爭執,竟隨機殺害無辜林姓機車騎士,一審遭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中時資料照 林偉信攝)

男子王秉華2020年開車時與妻子發生爭執,竟持刀下車隨機朝林姓機車騎士背後刺一刀,林男送醫不治。一審認定他是被逼迫才自首,判處死刑,判決書中還披露,王男在看守所與妻會面時自誇「我演神,我很會演」以及霸凌室友行徑。沒想到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卻認定王男符合自首要件,19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2020年3月13日晚間,王男開車搭載當時的許姓妻子(2人去年離婚),兩人因故發生爭吵,車行至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一處店家前臨停後,持續在車內爭吵,剛好林姓機車騎士臨停在前方,他爲發泄情緒,竟持車內的料理刀下車,朝林的背後猛刺後開車離去。

林男送醫急救因血胸及出血性休克死亡。王男離開現場後,許女不斷要他報警,一開始他拒絕,後來許女拿他行動電話撥打110後,將電話交由他接聽,王秉華才向警方自首殺人,並留在現場等候警員到場。

去年5月臺北地院一審將王男判處死刑,根據判決書記載,王男羈押於臺北看守所期間,許女前往接見,王男向許女表示:「我們新來一個室友老人,我都欺負他,因爲那個老人很臭,很像流浪漢,他因爲竊盜,然後我今天睡午覺,張開眼以爲是老人在翻我東西,我差點要揍他......」、「昨天進來一個白癡,我們都欺負他......他都問我們可不可以給他抽菸,我都說不行,然後妳不是寄蕃茄、雞胸肉、蔬菜嗎?我們那時候蕃茄吃不下,就Open your mouth輪流玩他,然後他想抽菸,我們就沾馬桶水給他抽」。

許女告知:「你的IG和Facebook我都幫你關掉了」,王還說「蛤?不要關掉,我要增加粉絲......出去玩我就要開始發文」、「我出去要走8+9路線」;雙方談論如何對外向記者陳述時,許女提及:「不知道你精神鑑定會不會過」,王回:「我演神,我很會演,反向操作」。

高院審判長陳芃宇及受命法官曹馨方、陪席法官陳俞伶組成的合議庭認爲,一審認定王男自首是出於「情勢所迫」而不得不然,並非本於真誠悔悟,若予減刑寬典,難認公平,不給王男減刑,一審這樣的量刑不當,王男依法可因自首減刑。

合議庭認爲,王男視人命爲草芥,行徑冷血,極端惡劣,但將他與社會長久隔離,已足收懲儆之效而達社會防衛目的,並可使王男面對往後的監禁歲月,藉由忍受對自由的渴望,及良心的自責煎熬,悔悟反省所爲,對自己所爲罪行負責,因此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