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紓困條例與預算 延長至12月底

新冠肺炎國際疫情嚴峻,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與相關紓困特別預算,延長時間到2021年12月底。立法院民進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經表決後,全案逕付二讀。

新冠肺炎特別預算爲1,500億元,加上追加的經費,提高爲2,100億元。但是國際上許多國家還在封城臺灣觀光業者慘淡支撐,需要政府給予協助。

行政院4月15日發文給立法院的查照案案由,紓困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的原施行期間將於2021年6月30日屆滿,同條第2項也規定得經立法院同意予以延長,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同意延長紓困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2021年12月31日。

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國際間仍屬嚴峻,相關防疫作爲及防疫設備物資應有繼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且爲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的權益,並提供受疫情影響營運生計困難的產業民衆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維持國內經濟民生的安定,因此請立法院同意施行期間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該案說明也指出,依照本條例第11條規定編列的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含2次追加預算),歲出規模4199.5億元,執行期程與本條例施行期間相同,爲配合本條例展延後持續推動各項防疫、紓困及振興等措施所需,特別預算須繼續支用,因此請立法院同意實施期程一併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