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出局成定局? 銀行局:關鍵在兆豐銀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新光一號」(新光R1)惹議,新光集團市場派狙擊,雙方砲火猛烈,銀行官員8日下午記者會纔剛說不能任意換管理機構結果半小時後受益人會議就通過把新光全面踢出新光一號。

銀行局官員晚間表示,當初籤委任契約是「兆豐和新昕國際」,現在受益人大會以「新昕國際有財務業缺失」爲解任事由,須由受託銀行兆豐銀行來認定這「解任事由」是否可以被信任;所以關鍵是兆豐銀要不要執行,和新昕國際解約,再與新的管理機構簽約,之後再向金管會備查

「新光一號」(新光R1)8日召開受益人大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8日下午強調,「清算下市不是主管機關所樂見」;但同時表示,受益人才是最高決策機關 ,管理運作迴歸契約本旨與受益人會議決定。

針對新光1號「復委任」爭議,林志吉則說,受託銀行(兆豐銀)有沒有違反自律規範,信託公會已在審議,最終結果會在2021年4月下旬理監事會議做決定。

結果新光一號(新光R1)受益人大會透過臨時重議解除和新光的關係,這樣的結局大逆轉讓銀行局官員也傻眼,認爲這麼重要的大會,兆豐銀居然沒代表出席,且新光居然沒任何防守,讓人輕易用臨時動議通過解任案。

兆豐銀行則針對信託監察人查覈報告指謫事項,於8日重申三點聲明:一、本基金自成立至今,復委任架構均依公開說明書、相關規定合法之契約辦理,運作管理穩定,且不動產管理機構與復委任機構報酬自始分別列示並由基金支付,實無重複支付致損及受益人權益情事

二、兆豐銀行尊重部分投資人擬清算本基金之立場,惟清算基金應循合法途徑尋求法定門檻之多數受益人之同意,不應濫用信託監察人權限干擾基金治理,此舉已損及全體受益人權益與市場交易安全。

三、本次受益人會議主席應就其所爲不實指控造成他人聲譽之損害負一切責任,兆豐銀行對此深表遺憾,並將依法主張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