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獨董許永明董事會發聲:大股東增資列最後選項 萬萬不能也不該

新光金獨董許永明對今日新光金董事會通過的公司派版本增資案,出具四大保留意見。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光金今日召開董事會,在公司派挾董事人數多數優勢之下,公司派版本所提出的「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提升計劃」在董事會過關,對此吳東進派的獨立董事許永明出具表達保留意見,之後並由新光金對外公告,許永明高分貝強調,「大股東增資列最後選項萬萬不能也不該!」

新光金則表示,爲積極迴應主管機關期待,金控對人壽增資70億案,將盡早於今年第1季完成,並將促請財顧公司儘早於3月中提出研究方案,金控將配合於3月底召開董事會討論,以利儘速提出113年度對人壽增資55億元及協助人壽113年6月RBC達標的具體計劃,今日董事會的相關議事資料,也將並送金管會指導。

吳東進派的獨立董事許永明,對於新光人壽所提出的「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提升計劃」出具保留意見,主要有四大重點,包括:

1、同意新光金控增資人壽子公司,但對於目前公司所提增資計劃,除了人壽子公司發行次順位債以外,主要將以銀行與證券子公司上繳之盈餘來進行增資的作法,持保留意見。因爲銀行與證券子公司本身也需要提升資本,才足以應付日益嚴格的資本規範,並強化己身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公司此舉作法,將限制甚至不利於銀行與證券子公司未來的發展。

2、目前的增資計劃顯然無法滿足主管機關對於本公司之期待與要求,除了無法確保人壽子公司的資本適足率於今年6月可以滿足資本適足率的規範,亦未能履行本公司對於主管機關現金增資的承諾,如此恐置本公司於法律遵循風險之中。

3、公司可以思考並採用多元自救方案,但不應將大股東現金增資列爲最後選項,否則恐顯然有違反「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ement rule)之虞。本席瞭解現金增資不是萬能,但如公司不立即啓動大股東現金增資,則「顯然是萬萬不能也不該」,因爲除了存在人壽子公司無法如期滿足資本適足率的規範並限制銀行與證券子公司發展的風險,該風險也有可能傳染並波及金控整體的資本適足情形。

4、建請公司儘速規劃並啓動大股東現金增資,以履行本公司對於人壽子公司保戶及主管機關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