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8月1日起,這樣做最高罰款10000元

(原標題:新規定!8月1日起,這樣做最高罰款10000元)

電動車自燃時有發生

尤其在樓內停放電動車 ,

很容易引發火災事故!

近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佈了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其中提到

在高層民用建築,

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

拒不改正的個人

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置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一起起觸目驚心的火災,

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再次提醒大家

電動車要充電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