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紅十字會重啓兩岸「第三類接觸」?

陸籍快艇日前於金門水域越界拒檢,導致船隻翻覆釀2死。圖爲兩岸小三通航班從廈門駛向金門。(中新社)

「二一四事件」發生後,昨日的後續事態發展,分爲兩個主要方向。其一是福建海警局執行中國海警局有關「在廈金海域展開常態化執法巡查」的指令,派出4艘執法船艇,在廈金海域巡查,航行位置圍繞金門島的北方、南方及東南方海域,進行護漁行動。這4艘執法船艇大小差異甚大,最小的一艘長15公尺、最大的長達92公尺,這比臺灣當局海巡署部署在廈金海域的艦艇的噸位要大得多。

而且,其中2艘福建海警局的船艇,還並靠金門縣的金廈遊輪進行臨檢,有6名海警人員登船,於船艙查驗金廈遊輪的航行計劃、船舶證書、船長及船員證照與船長簽名後,逗留32分鐘後離船。這就強化了大陸方面強調的,兩岸漁民自古以來在廈金海域傳統漁場作業,根本不存在所謂「禁止、限制水域」一說的論點,因而大陸海警輪有權對該海域的船隻進行執法。

實際上,在馬英九當家時期,大陸海警和海巡署經曾經多次在該海域進行聯合演習。而昨日的臨檢,就連臺灣地區中央社也承認,金廈遊輪在載搭乘客自金門水頭出港,繞行金門海域導覽,因烏沙角外多淺灘,故在航行中偏向大陸地區,因而大陸海警完全有權對其進行臨檢。

其二,在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提出,臺方應儘快放船放人,做好善後工作,查明事實真相併嚴肅處置相關責任人,給遇難人員家屬和兩岸同胞一個交代之後,臺灣當局在「放人」,有了較爲正面的迴應。陸委會和海基會分別發出新聞稿,表示將於今日在金門縣「遣返」兩名獲救的大陸漁民。而朱鳳蓮也透過書面表示,「福建省、泉州市有關方面持續與船員家屬溝通,決定由泉州市紅十字會等派人陪同家屬於20日赴金門,接回2名生還人員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

大陸方面是繞過海協會,由紅十字會出面接回2名獲救漁民。這是基於因爲民進黨當局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制度性聯絡機制「停擺」的原因,拒絕造成「兩岸兩會恢復聯絡接觸」的假象。那麼,臺灣當局是派出什麼機構的人員與泉州市紅十字會的人員進行接觸並接收漁民呢?看來肯定不會與海基會派去金門的人員,當然更是將會拒絕與海巡署人員接觸。因此,既有可能是與大陸方面關係良好的金門縣相關團體,也有可能是以「對口」的形式,由臺灣地區紅十字會派出的人員,承擔此任務。

昨日還發生了一宗「意外」。據臺灣媒體報導,當朱鳳蓮表達,泉州市紅十字會等派人陪同家屬於20日赴金門,接回兩名生還人員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之後,臺灣當局海巡署曾致電泉州市紅十字會,希望能夠就人員交接事宜進行「溝通」。但遭到泉州市紅十字會「拒接電話」。這就可以助證,泉州市紅十字會人員,今日將會拒絕與海巡署人員接觸。如果臺灣當局是有誠意和善意處理「二一四事件」的後續事宜的話,今日應當是委託臺灣地區紅十字會,至少也是金門縣的紅十字會組織,與泉州市紅十字會人員進行接觸及交接。

倘果如此,可能將會引帶出,在民進黨當局仍然拒絕承認「九二共識」的情況下,倘若兩岸間有急切需要聯絡交接的情況時,由兩岸的紅十字會出面,就是既可以維持現行的「停止兩岸制度性聯絡機制」的政策,也可以就關係到兩岸救急就難的緊急情況進行必要的聯絡。

實際上,在臺灣方面,紅十字會是一個單純的民間組織,但其主掌人員都具有深藍的背景,與大陸紅十字會的關係良好。民進黨新潮流系前立委段宜康,就曾經提案「撤銷紅十字會」。因此,由兩岸紅十字會進行緊急聯絡,並不牴觸「停止兩岸制度性聯絡機制」的政策。

其實,早在蔣經國奉行「三不政策」之時,兩岸紅十字會就扮演了重要的聯絡角色。1987年11月2日,蔣經國授權臺灣地區紅十字會代表政府與大陸的中國紅十字會接觸,作爲兩岸溝通的窗口。經兩岸紅十字會協商後,蔣經國開放臺灣居民赴大陸探親。

1988年3月19日,臺灣當局宣佈實施「通信不通郵」的政策,從4月18日起,臺灣民衆可由臺灣地區紅十字會的50000號信箱向大陸投寄信件,這是臺灣當局首次開放兩岸的間接通郵。這種「間接通郵」的方式,是由臺灣地區紅十字會專門印製封面印有「香港•內詳」的航空信封,讓臺灣民衆將寄往大陸的信件收入該信封內,再由紅十字會拆封後集中運往香港並轉運大陸。

大陸居民寄往臺灣親友的信件,也是在外信封上寫上臺灣50000號信箱收。這種「通信不通郵」方式,直到1989年7月7日正式宣告撤銷,實施「直接通郵」爲止。在「間接通郵」到「直接通郵」的1年1個月又21天中,臺灣寄往大陸的信件共有369萬多封。由此可見,臺灣地區紅十字會爲兩岸關係作出了重大貢獻。

1990年3、4月間,大陸國務院衛生部部長兼中國紅十字會會長陳敏章,及中國奧委會副主席兼國際奧會執行委員何振樑,主動以私人身份,致函邀請身兼國際奧委會委員、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及總統府國策顧問三項職務的徐亨,能早日往北京訪問。

徐亨在獲得李登輝許可後,於5、6月間組團訪問大陸,由大陸紅十字會副秘書長曲折、臺灣地區紅十字會副秘書長常鬆茂進行了工作會談,達成了五項口頭協議,內容包括:臺胞來大陸和大陸民衆赴臺衍生的傷、病、亡及證件期等事宜,紅十字會應給予積極必要的協助;大陸紅十字會將繼續協助有關部門積極處理有關臺灣漁船海難事件;臺灣紅十字會將積極向臺灣有關部門交涉,給予在臺灣沿海從事正常漁業生產的大陸漁民人道主義的待遇等。

有了這次接觸之後,爲切實解決私渡人員的遣返問題,避免再出現死傷悲劇,1990年8月,中國紅十字總會向臺灣地區紅十字組織建議,雙方簽定譴返作業協議,將私渡人員遣返納入規範程式,使遣返作業在兩岸紅十字組織的見證下進行。

雙方決定在當時尚未解除「戒嚴」、仍是「戰地」的金門島進行秘密協商。大陸方面由國臺辦交流局副局長樂美真(伍修權女婿),臺灣當局由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次長室中將鄧定秩,分別以顧問名義率隊抵達金門,經過談判,由兩岸紅十字會秘書長韓長林、陳長文簽署《金門協議》。這是繼「華航談判」後,兩岸之間就具體事務進行的接觸談判。《金門協議》成爲兩岸執行遣返任務的依據,也是日後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合作協議》的雛型。

(本文來源《新華澳報》,授權中時新聞網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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