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吵架忘去教召 一場口角代價10萬!

楊姓後備軍人新婚與妻子發生口角,竟將教召一事忘個精光,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並向公庫繳4萬元。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摘自軍聞社)

新竹市楊姓後備軍人,去年收到軍方教召令,需前往湖口長安營區報到,但新婚不久的楊男,因與妻子發生口角,盛怒之下竟將教召一事忘個精光,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並向公庫繳4萬元,一場夫妻口角代價高達10萬元。

判決書指出,楊男明知退伍後具備後備軍人身分,依法應接受召集令進行教召,去年6月間需到湖口鄉長安營區報到,而教召令在10天前送到楊家,由楊男父親代收並轉達。

不料新婚沒多久的楊男,因細故與妻子發生爭執,兩人大吵一架,教召當天仍在氣頭上,完全忘記要到營區報到一事,營區點名時找不到人,通報新竹後備指揮部告發偵辦。

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沒有前科,系因與妻子爭執才疏忽要前往教召,相信不會再犯,因此判刑2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6萬元,判決確定半年內要向國庫支付4萬元,總計付出10萬元做爲未教召的代價。

不少退伍國人都有教召經驗,但召集令送達的效力不時引起爭議,主因爲男性退伍後,因工作需要或結婚等原因,會搬離原戶籍地,若少了家人通知,很容易忽略召集令的送達。

法界人士分析,涉入妨害兵役者多數是退伍的後備軍人,退伍後離開戶籍地工作,導致教召令收不到,屢次無法送達就會觸犯兵役法,但檢方會釐清是否有明確犯意,若只是不小心疏忽,通常會予以不起訴處分,但累犯則較容易被起訴判刑。

市府兵役科表示,故意不去教召可說得不償失,依據經驗法則,下次收到教召令時,服教召的單位距離,會調得比前次更遠,呼籲後備軍人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