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早產誕男嬰!報戶口卻認定該「從前夫姓」 她痛斥民法無理

▲小男嬰剛出生一個月模樣可愛,但他的父母卻因爲孩子早產問題無法順利報戶口。(圖/當事人提供)

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竟有如此離譜的事!高雄一名24歲的蘇小姐去年7月份黃姓前夫離婚後,與現任老公範姓男子再婚且懷孕,原是洗是一件,豈料蘇小姐懷孕後期因胎位不正,上個月底「迫切性早產」,這竟會是噩夢的開始。原來夫妻倆開心迎來新生命兒子報戶口時,竟被戶政人員告知:「回推受孕的時間差8天才超過離婚後的法定受胎期302天,因此現行法令認定男嬰的生父是蘇小姐前夫。」這消息讓蘇小姐夫妻難以接受,她的丈夫更驚訝孩子明明是自己的卻要「跟別人姓」,直呼不合理

蘇小姐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指出:「今天如果我沒有早產,就不會有這樣的狀況了!但是要不要早產這點我根本沒有辦法控制,現在跟我說報戶口只能報在前夫那邊,就算我出示了孩子的早產證明也沒有用」蘇小姐痛批現行法令不盡人情

▲蘇小姐提供男嬰早產的證明給戶政人員看,依舊起不了作用。(圖/當事人提供)

更何況目前戶政事務所戶政人員,依照蘇小姐實際將兒子生出來的早產日期(4月底)認定是推算依據,往回推的話,蘇小姐是在去年7月離婚後第294天將孩子生下,與法訂的受胎期302天,中間差了8天,現在蘇小姐與先生無奈,只能提出客觀事證,例如事後自費進行「DNA親子血緣鑑定」,再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

勝訴確定判決後,再持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嬰兒父親姓名更正登記!這時候男嬰的實際生父則可以同部申辦「認領登記」,但蘇小姐認爲:「我的現在先生的孩子,必須要經過如此漫長的時間才能報戶口,依照我上網查的時程,可能要拖到半年後,一切才能完全確定。」

蘇小姐說這中間一來一回,要不斷地在醫院及法院之間奔波,實在是非常不合理!認爲現行的法令有待修改的地方,另外她再三強調,今天孩子早產出世到現在一個月了,身形比起其他足月的孩子依舊瘦小,且還在保溫箱內,如今該開心迎接新生命的夫妻倆,竟然會遇到如此離譜的狀況,且憑他們自己的力量根本無力抗衡,實在覺得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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