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財經 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財經大學(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學校代碼(國標):10766。

第三條 新疆財經大學分北校區(烏魯木齊市北京中路449號)和南校區(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320號)兩個校區。

第四條 新疆財經大學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的普通高等學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財經類高等學府,也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的五所高校之一。

第五條 新疆財經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畢業生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新疆財經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新疆財經大學學位證書

第六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爲主要入學考覈形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新疆財經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爲本科。招生類別爲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爲認真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列》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學、規範,新疆財經大學成立了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每年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九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條 新疆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錄取計劃及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區內區外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近幾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的爲準。

第十三條 新疆財經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爲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四條 新疆財經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願的原則。全面考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對殘疾考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嚴格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六條 考生必須達到本省普通本科錄取分數線。考生錄取時志願優先,各志願無分數級差。

第十七條 我校投檔比例爲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在此範圍內,由我校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願、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國際商務專業學生入校後外語授課語種爲俄語;漢語言考生錄取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錄取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錄取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民考漢考生語文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

第十九條 爲適應國際化趨勢的需要,培養既瞭解中國實際又特別精通國際會計、審計慣例的實用型高級會計人才,今年將繼續進行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的招生,詳見新疆財經大學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 漢語言3個專業、民語言6個專業、民考漢6個專業將繼續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詳見《2013年招生與考試》)

第二十一條 考生必須有新疆財經大學報考志願,爲保證生源質量,不降分錄取。

第二十二條 在內地省區招生錄取時,必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後,纔可線上調劑錄取,否則一律不調劑錄取。內地省區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三條 若變更計劃,必須同我校招生領導小組聯繫,否則一律不予認可。

第二十四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當地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疆財經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合格者,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八條 除高水平運動員和自治區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外,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九條 我校在國家覈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並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爲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費收取標準:英語專業3800元/生·學年文史類專業爲32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爲3500元/生·學年。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入校後,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德、智、體及入學資格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取消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在達到學校相關要求後可申請輔修專業。

第三十四條 學生入校後交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並註冊後,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各類獎助學金及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13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覈。

第三十七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財經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繫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北京中路449號,郵編:830012

聯繫電話:0991-7842093、7804693 傳真:0991-7842093

網址:http://www.xjufe.edu.cn、http://www.zsjy.xjufe.edu.cn

E-mail:xjcdzsjy@sina.com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開始實行。新疆財經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