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不是我! 國中班對分手 莽漢錯殺無辜男

新郎不是我!國中班對情變莽漢殺錯人。

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縣男子蔡垠炘不滿前女友另嫁他人,26日持刀到前女友老家理論,卻誤殺女方同行的刁姓友人致死,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聲押蔡男獲准。

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指出,蔡男(26歲)與魏姓女子是國中同學,2人曾交往並在臺中同居,分手後不久,魏女蔣姓男子結婚,夫妻昨天從北部返回雲林老家度蜜月,並相約刁姓男子夫妻同行。

蔡男得知魏女回孃家特地從臺中南下要找她理論,進屋後發生爭執,他誤以爲刁姓男子是魏女丈夫,拿出預藏刀子刺向其背部,力道猛到刀頭直通腹部刁男當場肚破腸流,送醫後不治;魏女與丈夫、刁妻都受輕傷。

蔡男對於一時衝動懊悔不已,並稱他太愛魏女,不相信對方和他分手後,會這麼快和別人結婚;刁妻則難過地說,夫婦倆與新婚的蔣男夫妻一路從臺北南下二度蜜月,未料先生碰上死劫,另她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