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導師吸金172億元8千人受害 更二審判10年

自稱心靈導師黃女道親吸金172億餘元,有8千人受害,臺中分院更二審判徒刑10年。(陳淑芬攝)

發生在17年前的心靈導師吸金案,自稱「太仁心靈導師」的黃圓映,在道場舉辦心靈講座,自2003年起涉嫌非法向8千多名道親吸金高達172億餘元,用於投資房產、買名車股票。臺中高分院審理後,更二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黃女10年徒刑,並宣告沒收172億多元贓款,發還被害人,黃女丈夫胞妹各判8年重刑全案可上訴。

60歲黃女自稱「太仁心靈導師」,被控在道場舉辦心靈講座,向道親吸金,每月支付3%利息,該道場王姓負責人過世後由黃女接手道場,她改以100萬元爲投資單位持續向道親吸金。

女將吸金款項購買不動產及名車,並投資股票、黃金古董等,檢調在2011年展開搜索調查,在她住處查扣現金高達4億多元,總計查扣相關不法所得高達24億元。檢調並追查出她涉嫌向8千多名道親收取萬餘筆存款金額高達172億9千餘萬元。

苗栗地院在2012年間,依違反《銀行法》判黃女12年、併科罰金4億;被控違反《洗錢防制法》,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黃女丈夫和胞妹爲共犯,各判10年、併科罰金3億。

檢察官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2015年間改判黃女11年徒刑及併科罰金6000萬元,而黃女丈夫和胞妹是人頭,改判兩人無罪。

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在2017年間更一審判黃女徒刑11年,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72億餘元;黃女丈夫和胞妹各判9年徒刑。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改判黃女徒刑10年、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72億餘元,發還被害人;黃女丈夫和胞妹各判8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