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鬱悶投宿旅館 男拿高粱酒縱火 判囚7年

旅館心情不好,一名男子高粱酒縱火遭判囚7年。(圖/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邱姓男子因心情不佳,竟對他所投宿的2家旅館縱火且引發火勢所幸火勢及時撲滅,未釀致更嚴重之災害,但他竟返回旅店恐嚇工作人員一審邱男判囚7年6月,二審考量犯案時因酒精中毒致辨識力顯著降低,改判囚7年。可上訴。

去年5月8日晚間邱男投宿北市一家旅店,隔天下午他因心情鬱悶,先將熱水壺蓮蓬頭及其他雜物塞入廁所馬桶內,再於衛生紙盒上點火後塞入馬桶欲放火,然因該火勢未延燒即熄滅,又將其所攜的高粱酒潑灑於牀墊,引火點燃牀墊,旋逃離現場

5月10日凌晨邱男攜帶長約50公分管子,再次返回旅店櫃檯,向值班之櫃檯人員恫稱:「去報警、去報警」等語,他並用棍子敲打電梯內之鏡子控制面板,致該鏡子破裂及控制面板受損。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將他判處有期徒刑7年,另拘役部分判處50天,可易科罰金。縱火部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