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公務員「難做人」 時力籲鬆綁三年禁轉調規定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召開「修法新任公務員不再難做人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考量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新任公務員三年內不得轉調,異地就業恐讓公務員難以顧及家庭,更影響正值適婚、適生育年齡的公務同仁成家意願。對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鬆綁新任公務員三年不得轉調的規定,幫助公務員成家、照顧家中老小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8日上午召開「修法讓新任公務員不再難做人」記者會,包括黨團主任陳惠敏高雄市議員林於凱及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秘書長何昀峰皆有出席。

陳惠敏引述政府統計資料指出,2018年的新任公務員平均年齡爲29.97歲,同年的國人平均初婚年齡男女分別爲32.5歲、30.2歲,首胎平均年齡則爲30.9歲,亦即初任公務人員幾乎都是在適婚年齡區間,而且也符合衛生福利部所推廣的適合生育年齡,結果卻可能因爲工作而與家庭分隔兩地

陳惠敏表示,勞動部對於一般勞工設有「跨域就業津貼」,正是考量到異地就業是一個就業障礙,會衍生交通、搬遷及租屋成本,但對於公務員卻設有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之規定,如果分發到外縣市,等於將面臨三年的跨域就業,無論是生活成本或者與家人分隔兩地,都是不小的負擔。

林於凱指出,目前的考試製度設計,只能讓分發到異地的公務人員面臨難題,他已經接到多位公務員陳情反映這樣的情況。此外,即使報請育嬰留停,回到工作崗位後,依然要受「限制轉調」的三年條款

何昀峰則分析,強留這三年對於機關未必是好事,這三年內公務員恐怕無心升遷、只等着轉調,更可能因家庭因素而時常必須請假或遲到早退,無論當事人消極或是心有餘而力不足,都可能會影響到同仁之間的工作效能

何昀峰認爲,政府的考選用人制度當然可以設計公務人員的調任,但制度設計一旦完全違揹人性又冷酷無情,對於這些年大力推動「友善職場」和「員工協助方案」的主管機關來說,無疑是一個顏面盡失的耳光,「若政府都無法帶頭做好友善職場,又怎麼去要求私人企業」。

陳惠敏呼籲,透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開放讓「家庭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者,以及養育足歲以下子女者」能夠不受「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之限制,至少先允許家庭有合理需求的新任公務員能夠不受限制進行轉調。

陳惠敏也提出,國防部目前有體恤國軍照顧家人的請調製度,但年輕公務員自己卻是深受制度捆綁。她表示,這項修法並不複雜,卻能夠友善、鼓勵有志於改革文官體制的青年朋友進入公務體系,希望在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會期能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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