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管法生效 違法添加物可罰1500萬處7年徒刑

▲(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臺灣美食小吃遠近馳名,政府針對民衆外出飲食的衛生安全,稽查全臺餐飲業油炸油品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若經查違規,可依違反新食品衛生管理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以歇業、停業。

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101年度全國總計稽查13217家餐飲業之環境衛生,另稽查及抽驗油炸油品13326件,檢驗結果計有3件油品的總極性化合物含量符合規定( > 25%),不合格業者命令限期改善,並複查合格,顯示餐飲業者均能落實把關油炸油的衛生安全。

針對夜市攤販路邊攤小吃店、自助餐店及觀光旅館餐廳等餐飲業,用油炸油之品質及衛生安全,食管持續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執行餐飲業環境衛生管理與油炸油稽查工作,除了以酸價進行初步檢驗外,只要酸價超過2.0者,則另外抽驗進行總極性化合物之檢驗,確保民衆飲食健康。

食管局強調,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已於102年6月19日公佈,各衛生局將依新法嚴格執行,餐飲業者所製作販售的各項食品,應符合衛生署所規定的各項食品衛生標準及食品衛生相關法規,並請業者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產品安全

食管局表示,若經查違規,可依違反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即可直接命其歇業、停業,不以一年內再次違反爲限。

食管局將持續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嚴格監督餐飲業者做好油炸油之品質管理,餐飲業油炸油的使用情形與油品來源也已列入102年度的重點稽查工作,確保民衆外出飲食的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