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同、新大同負責人林宏信:不管大同怎麼說 堅信法院不會被混淆

▲欣同公司董事林宏信。(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心怡臺北報導

欣同、新大同負責人林宏信駁斥大同公司無權單方面引用起訴鄭文逸的判決,並指出新大同、欣同購買大同股票是爲了以法人指派代表人方式參選大同公司董事,這是鐵一般的事實,這樣的目的以及基於這樣的目的從公開市場買進大同股票的行爲,沒有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

林宏信說:「不管大同怎麼說,我堅信法院不會被混淆,大同不會得逞。」

林宏信表示,大同公司先是以中資抹紅新大同、欣同,現在又片斷截取法院判決內容抹黑新大同、欣同,對股東的誣衊無所不用其極,難道要爭取大同董事席次、向現有經營階層挑戰主張股東權益就要接受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侮辱嗎?要當大同的順民很容易,但股東不被大同經營階層接受,真的是好難,也很痛苦。

林宏信指出,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特別背信被判刑確定、原董事長林郭文豔等人涉嫌隱匿財報被起訴,大同要怎麼樣來採取重要法律行動來保全大同公司權益?請大同開記者會說明清楚,這纔是大同經營階層要做的,而不是打壓股東。

林宏信認爲,趙安先生是大同公司的法務長更是公司治理主管,他送我一句話「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我感謝他認定我是君子;我回贈他一句「公司經理人不要立於危牆之上」,應嚴守中立,不要用公司資源來爲私人爭奪經營權服務

林宏信提到,大同已10幾年沒發股利了,如果爲了私人保住經營權而花費公司鉅額資金,這絕對是嚴重的公器濫(私)用,我衷心期盼趙安法務長兼公司治理主管及彭文傑執行副總經理要對媒體所報導外界推估大同公司花費數億元的廣宣人力律師費用以及趙安法務長兼公司治理主管是否提供經費接洽、委託辦理研討會的事說明清楚,以正視聽並確保大同權益不被私人所利用

林宏信表示,大同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就對股東起訴要求確認股東權不存在,現在要聲請解散法人股東,有經過董事會決議嗎?還是爲保住董事長、董事席次在律師獻策下,公私不分,由董事長、法務長用公司資源來進行經營權的爭鬥,這完全不是公司治理,而是私鬥,這又再次在資本市場寫下有待釐清的創舉。

林宏信強調,不管任何一方,要取得經營權,就是靠經營能力股權實力我會堅定的辦好股東臨時會,籌備完成就向社會、股東來報告、說明;請大同經營階層開大門、走大道,經由這場股東會來爭取董事席位,儘快釐清爭議、結束大同「全額交割」的處分,這纔是對股東、員工最好的交代;回覆資本市場的正當公司治理,也是招攬國際資金的正面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