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2.0將出爐 全面鬆綁有譜

銀行辦理智能理財的型態

重點在「全方位信託」的信託2.0興利政策本週可望出爐。信託公會理事長雷仲達指出,「信託2.0」重點放在讓信託業能跳脫「金錢信託」時代因應金融時代發展更多元金融商品服務進行鬆綁。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解釋,隨着金融科技的發展,多家信託業者積極運用AI及演算法技術提供智能的理財服務,力推機器人理財,但就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6條規定之有價證券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兼營投顧業務全委投資業務。

當銀行想推機器人理財而且屬受託人「具有運用決定權」者,須比照全委業務,當超過1千萬元時,必須同時遵守「信託業」與「投顧事業」二套法令營運成本增加,常導致銀行在成本效益評估後,僅願意辦理與客戶往來金額1千萬元以下「具運用決定權」信託業務,進而影響銀行推機器人理財意願

呂蕙容指出,業者希望爭取未來信託業受理「具有運用決定權」的信託業務,且投資在證交法第六條的有價證券時,在檢視調整與全委業務法規相當後,只要適用「信託業法」的規定就好,不要再適用「投顧」法規,這已列入信託2.0的法規檢討。

所謂「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即屬此類。目前中國信託銀行智動Go及臺北富邦銀行奈米投即歸此類,目前當受託金額達1千萬元時,還要符合投顧相關法規。

若以特定金錢信託受託投資,屬對信託財產「不涉及」運用決定權,即依客戶指示進行投資,包括如一銀e-First智能理財、國泰智能投資、兆豐「理財e把兆」、王道銀行機器人理財、永豐ibrAin、臺新智多新等,都屬於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