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創造三贏 亟需政策全力支持

地上權土地的開發方向,除金融保險業多采長期持有,開發爲收益型不動產或商用不動產,沒有無法取得分戶貸款問題外,其餘開發爲地上權住宅者,都會面臨融資困難的問題,而且情況有惡化的趨勢,亟待政府協助解決。

由於地上權住宅價格普遍較區域行情低三至四成,因此被學者專家視爲除社會住宅之外,可解決年輕人居住問題的新興管道之一,也可滿足不想被高地價綁架,及無須買房子孫繼承、只要解決長期居住需求的民衆;但在政策大力宣示支持,銀行也無意承作下,等於斷了這條路,讓政策美意蕩然無存。

從某個角度來看,地上權住宅應可被視爲廣義的社會住宅,對長期持有自住客,是另一條可滿足居住需求的管道。不過在政策配套上,需要政府拿出肩膀魄力來解決,關鍵問題在分戶貸款。

過去法界地政專家認爲,地上權土地使用權法律性質債權而非物權,因此地政機關無法登記,金融機關也難以辦理貸款;不過法務部2014年召開會議討論後,認爲以地上權區分所有建物使用權可移轉、具可讓與性,應可作爲「權利質權標的,才得以辦理貸款,但比起一般房貸,申貸成數較低但利率更高。

也因此,要徹底解決地上權宅的難題,政府必須有宏觀、積極的作爲。首先,政府可比照支持風電綠能產業模式,做出政策指引,鼓勵公股銀行帶頭支持地上權住宅貸款。其次,政府可比照青年購屋貸款,提供購買地上權住宅的年輕人利率補貼,此舉也符合公平正義,因爲購買地上權住宅者可能購屋能力較爲不足,有賴政策支持。第三,銀行若承作地上權分戶貸款,應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的30%法定上限之外,提高其承作意願

總結來說,政府應把地上權住宅視爲實現居住正義的途徑之一,並完善配套措施給予實質支持。若能有效解決,就有機會達成活化國有土地充實國庫、減輕民衆購屋負擔、企業獲得合理利潤的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