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彰銀之爭 臺新金、財政部互槓恐竄燒金管會

財政部和臺新金(2887)的彰銀(2801)經營權之爭,在昨天彰銀董事改選結果出爐,泛公股守住5席,臺新金拿下3席董事後,這樣的結果,又讓財政部和臺新金在昨晚舉行記者會「各自表述」。雙方的「敵對意識,並沒暫趨緩和,反而有愈趨白熱化趨勢。從雙方記者會的各自表述來看,臺新金在彰銀經營權之爭上,力道是加大,而不是財政部預期的「臺新金退出彰銀經營權」。同時,此次雙方的爭執點也涉及到金管會,財政部次長清華表示曾致電金管會針對常董的要求釋疑。因此,今年臺新金的董事改選之火,是否會再向上延燒,就看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是要「吞火」還是要「發火」!另外,財政部當時請教金管會的人又是誰?

財政部的記者會重點:一、財政部沒有大敗和被翻盤;二、臺新金已經全數退出彰銀經營的董事會,3位獨董並不代表臺新金;三、吳董事長(吳東亮)若有退出彰銀經營權的的想法,給予祝福

而在臺新金記者會重點:一、彰銀新任董事長凌忠嫄,其董事長資格法律上的問題。二、公股董事堅持及表決下,彰銀股東會「違法」選出由「法人代表」擔任常務董事,違反法令規定、也違反彰銀公告。三、政府機關知法玩法,15年前彰銀標售如此,15年後彰銀董事改選再如法炮製。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彰化銀行昨股東會改選董事,財政部沒有大敗和被翻盤,而是臺新金全面退出彰銀經營的董事會,如果臺新金自己的股權代表都沒支持,別人又要怎麼支持?若吳董事長有退出的想法,給予祝福。至於爲何財政部沒有拿下獨董席次?阮清華解釋,公股投票有限制,無法在獨董和臺新金對打,未來獨董將本於專業,並不代表臺新金。臺新金這次的配票都在財政部的推估內,因此,財政部以提高普通董事席次因應,也提高董監酬勞的收入,普通董事有酬勞,獨董沒有酬勞。爲維護公股權益,未來泛公股期待和三位獨董及自然人董事,本於專業和泛公股合作打拚,爲股東、員工公司三贏目標

對於臺新金質疑董會的組合,阮清華明確迴應,彰銀公股代表在選舉常董之前,有特別緻電金管會釋疑,經過金管會確認,自然人董事的要求僅有在總席佔比的要求,並未對常董會作特別要求,因此不知臺新金質疑從何而來;包括臺新金所提名獨董潘榮春,也是彰銀董事長凌忠嫄提議邀請加入常董會陣容財部已展現相當的誠意。

而在臺新金方面,臺新金委任律師陳玲玉主張,依據銀行法相關規定,常務董事必須是專業自然人,且彰銀自己的公告裡面也明確說明,常務董事必須是專業自然人。

陳玲玉表示,所謂違反法令的部分,是彰銀新選出的常務董事凌忠嫄、黃瑞沐這兩位都是財政部法人代表,依照銀行法第一條「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應遵行事項準則」(下稱「準則」),如果常務董事是3人的時候,3位常務董事都必須爲自然人專業董事,但是彰銀所選出的常務董事,有2席爲財政部法人代表,不符合自然人、而且要專業董事的資格。

陳玲玉更指出,彰銀本身對於常務董事的資格要求也公告必須是自然人、而且具有專業。顯示彰銀本身也非常清楚,因爲這是彰銀自己提出來的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在其公告最後一行就寫到「其設有常務董事者,應有三人以上具備自然人專業董事之資格條件」。

換言之,彰銀新選出的常務董事應該由三名自然人董事當選,不可能常務董事裡面有兩席財政部法人代表。因此,新選出來的董事長凌忠嫄,因爲依法不具備常務董事的資格,其董事長資格,自然也有適法性的問題。

臺新金總經理林維俊更義憤填膺地指出,2005年也就是15年前,財政部在進行彰銀國際公開標時白紙黑字地承諾「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爲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但後來經過一些奇奇怪怪的解釋,財政部就違背承諾,拒絕交出彰銀經營權;15年後的2020年,銀行法的相關法令,以及彰銀自己的公告,都有提到常務董事要是專業自然人,現在又經過一些奇奇怪怪的解釋,他們又不願意遵守這些規定,這讓我們非常錯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