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蔡政府的人權 爲何遇到大陸總是會轉彎?

司法院院會昨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外國人,也可以成立婚姻關係,但是修法不涉及大陸地區。爲何蔡政府人權遇到大陸總是會轉彎?(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院會昨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也可以成立婚姻關係,但是修法不涉及大陸地區。翻譯成白話文意思就是,臺灣以法律保障跨國同婚,「但如果伴侶是大陸人,沒門兒,你們就繼續慢慢等吧!」

爲什麼司法院這次修法不涉及大陸地區?司法院的說法是,「兩岸同婚部分,因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在這次範圍內。」

《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陸委會則說,「在兩岸同婚部分,兩岸同性伴侶之結合,依兩岸條例及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有法律規範基礎,惟尚涉及入境事由、面談機制、登記程序問題,各機關意見有待進一步整合,未來本會將配合行政院指示,與相關機關進行後續研議評估。」

令人好奇的是,所謂的「入境事由、面談機制、登記程序」,難道其他的外國同性伴侶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平平都是同性婚姻,爲何對其他國家同志可以解禁,唯獨對大陸的同性伴侶仍不能解開枷鎖

依照陸委會的邏輯,由於臺灣對陸籍配偶設立「機場面談」制度,要求雙方先在大陸結婚領證,經海基會文書驗證,陸配才得以申請團聚簽證赴臺。陸配入境臺灣時,移民官在機場進行面談,通過後陸配得以入臺辦理結婚登記。然而,大陸同婚尚未合法,兩人無法在大陸先結婚,因此後續的流程直接被卡住

還記得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通過同婚合法化時,各界批評蔡政府爲德不卒,只讓臺灣同志和世界上其他28個承認同婚合法國家的同志結婚。但司法院以實際行動,花了快2年的時間,「邀請各界代表及學者討論,並參考美國及英國等法律,修正涉外法律」,讓跨國同婚合法。

事實證明,事在人爲。司法院都可以克服萬難、整合不同意見「修正涉外法律」,反觀陸委會,爲何無法修正《兩岸條例》?把原因推給「各機關意見有待進一步整合」,會不會太牽強了一點?請問陸委會這2年都做了些什麼?如果不是主事官員懶政、怠政,難道是陸委會「配合行政院指示」,不讓大陸同志伴侶享有和臺灣伴侶結婚的權利

說穿了,只要面對大陸,蔡政府的「人權」就會出現兩套標準劣跡斑斑罄竹難書。

從去年新冠疫情後,滯留武漢臺胞遲遲無法返臺,包機方案一波三折。防疫指揮官陳時中活生生拆散小明大明和其父母,滯留大陸逾半年,有家歸不得,荒廢整整一個學期課業,剝奪他們的受教權,父母到處陳情請願,但陳時中毫無愧疚之意,在記者會中強硬迴應,「沒有補償的問題」。臺籍太太懷孕九個月即將臨盆,希望陸籍先生能來臺陪產,但陳時中只冷血回說,「想念丈夫的話,妳可以去大陸生。」

司法院22日修法開放跨國同婚,記者會主題是「沒有誰能將愛情界限」,但極其諷刺的是,在面對大陸時,不知道是誰給陸委會和相關單位權力,剝奪兩岸同性伴侶的合法結婚權利?

既然人權是普世價值,爲何蔡政府的「人權」碰到大陸就會自動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