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保齡球館大火致6勇消喪命 業者遭判6年10月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大火,帶走6名勇消性命。桃園地檢署對保齡球館業者劉得斌消防法至人於死罪,遭判6年10月。(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大火,帶走6名勇消性命。桃園地檢署對保齡球館業者劉得斌依消防法至人於死罪嫌起訴。劉因未依法定期檢修消防設備救災初期未派上用場,與消防員之死有相當因果關係,遭判6年10月。

新屋保齡球館大火,6名消防員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傑勇敢進入火場搶救,途中保齡球館卻坍塌,6人喪命火窟檢方認爲當時任新屋消防分隊分隊長吳尚成等6名消防員,涉嫌館內故障的消防自動灑水、自動警報與緊急廣播等設備勾選合格,除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外,也涉犯圖利業者免於改善缺式的圖利罪。市府2公務員也因明知該球館是違建,卻延後拆除順序遭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起訴。

不過桃園法院認爲,6消防員沒能發現保齡球館全部疏失,但是抽檢範圍符合規定無法認定消防員刻意放水。另外2市府公務員,查報、判斷新屋保齡球館的違建類別,也有合理依據,檢方未能舉證2人有不實記載,1審認定這8人無罪,2審也同樣無罪。

地院認爲,劉德斌依法要定期檢修球館西南側天花板電源線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標示設備及緊急照明設備等消防安全設備,卻沒有檢查。導致電源線因電氣因素起火,加上救災初期,無法發揮初期救災功能。6名消防員進入救災時,因此熱休克死亡。他的行爲與消防員6死有相當應果關係,加上始終否認犯行,未和全部被害人家屬和解,判6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