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陝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將於5月1日起實施

3月31日,陝西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陝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據悉,《條例》對陝西省、西安市臨潼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和區分,新增了秦始皇陵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要協助做好有關保護工作規定,並對秦始皇陵保護機構的職責進行了細化完善。

《條例》指出,在秦始皇陵保護範圍內,禁止刻劃、塗污、損壞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護設施標誌界碑;在設置禁止拍攝標誌的區域,嚴禁進行拍攝活動;禁止設置影響秦始皇陵歷史風貌和周邊自然環境的戶外廣告和其他構築物;禁止修建與秦始皇陵有關的人造景觀景點;禁止違法排放污水,傾倒、堆放固體廢棄物;禁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禁止其他可能危害秦始皇陵安全、破壞歷史風貌和周邊自然環境的行爲。

《條例》明確,在秦始皇陵保護範圍內,修建與秦始皇陵有關的人造景觀、景點等行爲,由臨潼區文物、城市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要求,秦始皇陵保護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衆展示秦始皇陵發掘出土的文物;鼓勵支持採用現代科技信息技術等文物展示方式,增強互動性體驗性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教育教學等社會實踐活動,發揮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

據悉,秦始皇陵是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原《條例》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在秦始皇陵保護、管理、利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行政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深化,部分內容黨中央、國務院對文物保護的新要求不相適應,與“放管服”改革和陝西工作實際不相符,故對原《條例》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