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白河裡長候選人現金買票 每票行情1至2千元

臺南地檢署偵辦賄選案馬不停蹄,蔡明達、陳冠霖檢察官指揮檢警調發動搜索,查獲新營、白河里長候選人樁腳涉嫌以現金賄選案,查扣現金等證物。(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賄選案馬不停蹄,11月20日由蔡明達、陳冠霖檢察官指揮檢警調發動搜索,查獲新營、白河區里長候選人、樁腳涉嫌以現金1-2千元現金賄選,其中蔡明達檢察官聲押禁見林姓涉案女子遭駁回,檢察官將提起抗告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的樁腳林姓女子等3人以每票1000元賄選案,11月20日傳喚樁腳、選民7人到案,並扣押現金9800元,檢方認3名樁腳犯罪嫌疑重大,林姓女子經聲請羈押禁見遭法院駁回,改諭知具保10萬元,檢察官不服將提起抗告;林姓男子則以5萬元具保、陳姓女子及選民等5人均請回。

檢察官蔡明達接獲線報,指臺南市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的樁腳林姓女子、陳姓女子及林姓男子爲使該里長候選人當選,發送現金向選民行賄,經指揮台南市刑警大隊、白河分局及臺南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蒐證後,於11月20日傳喚樁腳與選民共7人到案。經訊問後,發現林姓女子等3人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向選民行賄,選民並自動繳交剩餘的犯罪所得9800元。認該3名樁腳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林姓女子有串證之虞,經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惟遭駁回,改諭知具保10萬元,檢察官將提起抗告。

檢察官陳冠霖偵辦新營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賄選案件,於11月20日搜索2處並拘提、傳喚候選人等到案,扣押5萬元,認里長候選人、黃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具保20萬元及3萬元,選民則均請回。

檢察官陳冠霖接獲線報,指新營區某里長候選人爲求當選,以發送現金予里民方式賄選,經指揮台南市刑警大隊、新營分局及臺南市調查處蒐證後,於11月20日搜索里長候選人及樁腳住處,扣得1萬8000元,並拘提、傳喚該里長候選人、黃姓樁腳及選民共8人到案。經訊問後,發現該里長候選人系依每戶有投票權人的票數,以每票2000元的代價,透過黃姓樁腳向選民賄選,並扣押選民自動繳回的犯罪所得3萬2000元,認該里長候選人及黃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各以20萬元及3萬元具保,選民則均諭知請回。

截至目前爲止,臺南地檢署偵辦與本次選舉有關之案件計選他案331件、選偵案47件、羈押9人、具保21人、拘提16人,查獲現金買票賄選案件共計7件。足見南檢對於財物、不正利益暴力幽靈人口或賭盤介入選舉查緝之決心,期端正選風,落實選賢與能的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