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交易規則變更 改採每季審查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使股票暫停及恢復信用交易作業能即時反應上市公司經營績效,證交所宣佈,未來審查時間將從原本的第一季、半年報以及年度財報公佈後,新增第三季財報公佈後的審查,且將暫停及恢復信用交易的審查時點趨於一致。

根據證交所最新公佈訊息,未來有關審查上市股票每股淨值回覆至票面以上的恢復信用交易的審查時點,將分別爲年度及每季財報申報期限截止日後的第5個營業日,審覈上市公司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如回覆至票面以上者,即於公告次一營業日恢復其信用交易。

例如上市公司2013年申報年度財務報告期限截止日因逢週日,順延至4月1日,證交所將於截止日後的第5個營業日,即4月10日審覈,如有符合恢復信用交易條件者,自4月11日起即予恢復。

此外,在暫停信用交易的部分修正後的審查時點爲上市公司分別於年度及每季財務報告公告並申報期限截止日後的第5個營業日,審覈上市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低於票面者,即暫停其信用交易,審覈日的計算方式同前述恢復信用交易。

證交所強調,新的交易制度除了可即時反應上市公司的經營績效,較具時效性並對投資人權益更具保障外,修正後規定亦較簡單、投資人易於瞭解。

另外,證交所亦說明,對於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的股票,僅爲暫停新增融資融券交易,對於已持有該股票的融資、融券投資人,了結交易不受限制,仍得持有至期限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