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 嘉義法院擺圓桌調解勞資糾紛

嘉義地方法院院長張意聰(右三)授證勞動調解委員證書。(廖素慧攝)

勞動調解委員接受嘉義地方法院授證證書。(廖素慧攝)

勞動調解委員參觀勞動調解室。(廖素慧攝)

勞動法庭庭長洪挺梧介紹勞動調解室採用圓桌用心設計。(廖素慧攝)

《勞動事件法》今年元旦上路,嘉義地方法院院長張意聰2日授證39名調解委員,新設勞動調解室,擺放圓桌,營造和緩圓融氣氛,勞動法庭庭長洪挺梧說,由法官、勞動組、事業組各1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圓桌讓雙方在平等的立場上調解。

嘉義地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說,由勞資相關的主管機關團體與地方政府推舉工商界人士,地院遴選委員會從中遴選出事業組(資方)、勞動組(勞方)調解委員,經受訓後,授予39位調解委員證書,效期3年。

勞動法庭法官陳威憲說,《勞動事件法》上路,原則上先經調解程序,調解期3個月,若未能達成調解,再由法院審理勞動事件,勞動調解可在勞資糾紛發生地,向當地法院聲請調解。

洪挺梧帶調解委員們參觀新設置的勞動調解室,他說,勞動調解室是少年法庭改裝,因爲階梯式的法庭不適合作爲調解空間,特別採用圓桌,以期讓雙方在平等、面對面、溫和的情境下溝通協調,這個設計獲得司法院的肯定,此外,聲請人對調解委員、法官有評鑑機制,因此,調解室提供評鑑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