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三村招標評選 3教授收賄確定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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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新竹政府辦理新竹三村工程招標案,當時擔任評選委員臺大教授郭斯傑文化大學教授陳錦賜臺北科技大學教授王文博各收了廠商50萬元,協助對方得標,最高法院將郭、陳各判囚6年,王因自白犯罪輕判2年半定讞。

判決指出,2006年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三村招標,陳錦賜等人經遴選任評選委員,新亞建設參與投票,爲了讓評委將新亞評定爲第一名廠商,竟向陳男詢營標案的相關事宜後,分別行賄評委。

新亞建設透過中間人將50萬賄款交付給陳錦賜,又到臺大土木系教授辦公室郭男50萬元現金,之後到臺北科技大學行賄王文博,賄賂3評委請託在審查時讓新亞順利得標,但最後結果新亞僅名列第二名,檢調據報逮捕陳等人。

高院三審認爲,郭斯傑等人身爲高級知識份子授權公務員,未謹守法律,廉潔自持,竟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影響社會觀瞻惡性均非輕微,將郭、陳各判刑6年,王文博判刑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