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失蹤男家屬下午親贈50萬賞金 律師曝「懸賞廣告」3結果

邱男家屬對外公告懸賞50萬,他們約楊男(上圖)今天(18日)下午2點會面並交付獎金。(資料照)

新竹邱姓男子闖入中橫管制區後失蹤40天,被上山打獵的楊姓獵人尋獲。邱男家屬曾對外公告找到人會懸賞50萬,他們今天(18日)實現承諾,約楊男下午2點會面交付獎金。外界質疑「懸賞廣告」是否具法律效果律師林智羣說其是民法規定的法律關係,即便發現者不知有懸賞,發佈懸賞的人仍必須依法給獎金。

該楊姓獵人透露他1年僅上山打獵1次,沒想到剛好發現邱男躲在山洞裡,他當下以爲是屍體,但對方聽到吼叫聲後有擡頭看他一眼,他才趕緊連絡妻子報警;他稱原本不知道有懸賞金50萬一事,經衆人告知後,他說如果真的拿到錢,會捐部分公益,其餘的錢則添購果園設備。邱男家屬已約好今天下午2時在東勢農民醫院與楊男見面,除了交付50萬元獎金,也會當面致謝。

該楊姓獵人1年僅上山打獵1次,沒想到剛好發現邱男躲在山洞裡,他發現當下以爲是屍體,但對方聽到吼叫聲後有擡頭看他一眼,他才趕緊連絡妻子並報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外界先前一度質疑邱男家屬懸賞金只是空談,但律師林智羣在臉書發文表示,民法第164條中對「懸賞廣告」有明確規範,如果是一羣人發現失蹤者,懸賞金需平分;若是A發現人,由B通知家屬,按理家屬應把獎金給A,若是B拿到錢,家屬因爲已盡給付責任,不須再2次付錢給A,事後將由A、B兩人協議獎金。

律師林智羣在臉書發文表示,民法第164條中對「懸賞廣告」有明確規範。(圖/翻攝自林智羣臉書)

此外,林智羣說,若楊姓獵人不知道有懸賞金一事,發現失蹤的邱男後仍可以領到獎金,民法條文寫道「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爲之人,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