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 職場育兒措施更友善

新竹政府鼓勵企業辦理哺育托兒設施措施,提供育兒友善職場環境,使員工能安心生養子女

新竹振道記者蔡文綺/新竹報導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13日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在105年5月18日已經公佈施行,本次修正在於強化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使受僱者能安心工作兼顧親職,包括:延長哺乳子女至2歲、刪除哺(集)乳次數限制並改爲每日60分鐘、延長工時1小時以上者應另給予30分鐘哺乳時間,另下修應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之適用範圍至僱用人數100人以上之僱主。

新竹市勞工處說明,延長哺乳時間至子女2歲,有助於受僱者兼顧工作與親職,同時也是配合政府持續推廣母乳哺育的政策考量到受僱者生理差異,每人每次哺(集)乳時間長短不一,刪除修法前每日2次的限制,而改以每日給予60分鐘,當日有加班達1小時以上者,應另給予30分鐘,而且哺(集)乳時間均視爲工作時間。勞工處強調,有關哺(集)乳時間修正後與現行勞動基準法第52條規定相異的部分,應優先適用修正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呼籲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要特別注意。

爲讓更多的受僱者享有哺育及托兒服務,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之企業規模,已下修至僱用人數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

新竹市勞工處表示,估計轄內適用的單位約有290家,市府將積極輔導協助僱主設置或與托兒機構簽約。此外,新竹市政府爲鼓勵企業辦理哺育及托兒設施、措施,提供育兒友善職場環境,使員工能安心生養子女,另推動「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實施計劃」,提供本市公私立機構申請相關經費補助,詳情可洽詢市府勞工處范小姐電話:03-5324900分機31)。

此外,本次修法也新增受僱者遭職場性騷擾後進行訴訟時的請假權益。基於僱主有防治性騷擾行爲發生之義務,並在知悉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增訂被害人因職場性騷擾衍生法律訴訟,於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僱主應給予公假